法律问答

辽宁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2019-08-20 06:4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
    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
    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第11款有关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具体执行和计算是还需要根据疾病病情、医院责任程度等来考虑。没有具体明确的包括赔偿支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平均生活费是否随年度变化而变化等等因素。需要在具体事例中由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确认。
  • 如果网络侵权行为中有侵犯他人下述权利的话,受害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很多,但主要有二种:
      
    (1)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受害方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如基于保险合同相邻关系不当得利等也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此如果因为对方的侵权损害而使自己产生了不必要的而损失,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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