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纠纷不盖好旳房子算共同财产不

离婚
2019-08-20 07:1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其所有的财产应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照顾有困难一方的原则,来分割财产。
  • 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