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抚养费纠纷,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吗?

2019-08-20 08:20: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 抚养费纠纷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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