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014年末购买了一处商铺,在售楼处签订与商场租凭合同,今年2016年了,商场没开业,我是甲方,商场是乙方,售楼处是丙方,合同里有一条协议说2014年末不开业就要按银行定期利息给我违约金,现在商场我找不到人,合同是我和售楼处签的,我可以向售楼处索要违约金吗?

2019-08-20 10:2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协议中由有关定金的规定的,按照规定;
    3、如果约定的是订金,而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关于定金的,则要按照定金的约定处理;
    4、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你喜欢打官司,那你就直接上法院告他,上诉理由:合同侵权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民间借贷纷纷案件的实践中,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的情况出现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不能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本案中,违约金及利息之和为年息48%,远远超过了同类银行利率的四倍,因此,王某最高可主张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基于降低诉讼成本的考虑,本律师劝说当事人放弃对超过四倍部分的利率请求权。
    同理,若在其他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计算之和没有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可以在诉讼中以约定标准主张还款责任。
  • 第一,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酌情降低;第二,您需要结合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状态以及合同的内容具体分析,如果您证明不了对方违约,您没有合同解除权,对方可以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所以您这事想解决,第一要找对方的责任解除合同,第二,降低或者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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