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要抚养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
2019-08-20 10:3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和对方出轨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关系的,
    夫妻离婚与孩子抚养权的离婚也没有关系。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愿意要孩子,那么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标准在法律上也有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