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认识一年左右,男方提出同居生活,但不打结婚证,女方提出给6万元钱,就答应同居,生活费由男方负责,同居4个月后,男方的退休工资被子女拿走,没钱过生活,然后男方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能算了,然后让女方搬走,提出终止关系。现男方借口两人生活不合适,想要回同居前给的6万块钱?请问女方可以不给么?

2019-08-20 1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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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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