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2015年
房产继承税费的收取标准: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
证据等出具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如果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按照手续费每平方米1元,登记费80元标准收费,发放房权证。 如果不对外售房过户,需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由买方缴纳;营业税,按
5.6%缴纳(减免),由卖方缴纳; 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由卖方缴纳; 也可以这么理解,在房屋出售时,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需交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