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弟弟用我的身份证办了张信用卡,可是办完了用了一万块钱,经过多次催促还款,可能没有及时还,他也没钱还,现在人不知道去哪儿了,联系不上,银行就报警了,然后身份证是我的,把我抓去公安局,定的信用卡诈骗,第二天我们凑钱就把钱还了,还是拘留了十五天,出来后又是什么取保候审,还让我们交钱,说取保候审解除,我当时还了款没钱也没交,就有时候打电话去公安局签字走程序。但是前两天又给我办了取消取保候审,原因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也不明白什么意思?好像当时都不应该拘留,说银行把事情扩大化,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官说我可以起诉,希望律师帮我指导!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4 15:2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诈骗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与其他犯罪的保证人的义务没有什么不同。
    2、《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
  • 取保候审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是要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没事或者一定要判缓刑了,但积极退赃,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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