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女方啥也不要

离婚
2019-08-20 12:14: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未达成赔偿协议、这情况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男方出走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通知男方。超过法院规定的公告期,法院可缺席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