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昨天我嫂子带着娃娃走在路上看见一个陌生人开着我家的车(当时车是停在路边的,我哥也坐在车副驾驶位置上。)我嫂子叫他们下车但是他们都没有下,于是我嫂子伸手去开门当我嫂子拉住手柄的时候那个女人启动车子并迅速的往前冲出去,将我嫂子脱在地面近20米远造成双膝盖受伤。事后路人来把帮忙照顾我嫂子跟小娃娃,报警求助后一直联系不上当时开车的那个人打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我想问问她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吗?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19-08-20 13:0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主死亡的话,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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