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财产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8-20 13:0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