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只是缴纳了养老保险,之后正常退休,后有因为生病,产生大额医药费不能保险,是不是单位应该承担着一部分费用?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0 13:0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
    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 医药费报销分几种情况,报销比例不同。 总体来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率在79%左右;门诊可报销的药品目录1200种,住院可报销的药品目录2077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门诊药费----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门诊基金分别支付80%和60%。 门诊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费用----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录》(以下简称诊疗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门诊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门诊基金支付90元。 门诊大病费用----门诊大病是指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 输血费报销率为50%。 因公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率为90%。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公式为:报销费用=[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应负担的自付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75+年龄×
    0.2)÷100],在这个计算公式中,起付标准是以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1999年以来所定的标准都为8084元,至今没有变过),住1级医院为5%;住2级医院为8%;住3级医院为12%,即分别为
    404.2元、
    646.72元、
    970.08元。由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报销限额,就是累计最高不能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如果以成都市为例,那么报销限额就是14638×4=58552元,这个限额比去年要高12216元。
  • 养老保险最少要交15年,而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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