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求把被告的财产保全 我还得交费吗

2019-08-20 18:29: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比如拿房子来说,如果他要把保全的房子私自卖掉,法院对房子采取保全措施,都会到产权产籍部门进行登记,对方卖房不可能过的了户。如果你方的诉讼请求是给付金钱,你可将对方准备把房子卖掉的情况告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法院会要求买卖双方把房款交到法院。
    如果对方藐视法庭,一意孤行,法院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且不经过法院允许对方也过不了户。
  •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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