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3年借了xx贷36000快,分36期还,连续还了6个月,然后自己的小加工厂倒闭了,一直没有能力还,拖欠了4年,今年准备打工到年底去还清,可是人家不愿意非要现在就还清,不还就起诉我,发了一些法务部起诉开庭的短信息我,说是诈骗什么的,会坐牢,请问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会坐牢吗?

2019-08-20 18:3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诈骗犯罪受害者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从相关司法解释来看,诈骗行为涉案赃款,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者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被起诉,开庭审理会出现的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
    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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