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挂靠公司还借款人的钱,委托书书怎么写

2019-08-20 19:4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委托与代理是相对而言的:甲委托乙办理事项,甲是委托人或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
    参阅:民法通则“代理”一节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写上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第二 用大小写两种方式写清楚借款合同的确切借款数额。
    第三 写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必要时注明农历还是公历)。
    第四 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时期利率的四倍。
    第五 双方必须签字,按手印。
    第六 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找个担保人,担保人也要签字,按手印。
    第七 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有担保人的给担保人留一份。
    第八 必要时也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
    第九 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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