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有精神病,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我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想摆脱他,他囚禁我我就报警了,现在我躲着他,他总是上门找我麻烦,去我家,去我单位闹事,我受不了了,他姐姐也威胁我,我去派出所报案,他有精神病,拘留所不收,我该怎么办?我不能每次都报警处理,他打起我来我根本没有时间报警,我想寻求解脱,除了死我没有别的方法了

2018-08-24 16:1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2、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说明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讲述情况时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不夸大扭曲,如实反映。
    3、对于重大报警案件,报警人最好能告知更详尽的信息,如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说明报警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需要报警台为报警人保密的,报警台会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报警人安全的工作。
    5、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遇到上门闹事、伤人事件,要及时报警,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相关人员包括被害人、伤害行为人、证人等均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至于陈述的内容,首先要看你处于什么地位,被害人、证人等的角度和陈述的内容不一致,比如,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么应重点将上门闹事伤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有伤害工具、伤害的方式、部位、伤害程度等等,如果是证人要将所见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陈述。
    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
    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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