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友信借了四万元钱,合同按照两年总共还6万这样写的,由于我现在逾期了,而且我准备提前还款(注:合同期是两年,现在只履行了半年),那我该付他们高额的违约金跟违约利息吗?我还有一家是车贷公司,也是一样的情况,我也打算提前还,可是付不起高额的违约金跟利息,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了

2019-08-20 20:1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贷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一般是以车贷合同上的规定为准,各家机构可能有不一样的规定。比如,有些银行规定,若还款期限满一年之后,可以提前还款,且不收取违约金;有的贷款机构则要收取贷款金额1%-5%的违约金;而有的则是收取未还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总之各家机构规定差异较大,具体违约金计算方法要以自身的车贷合同为准。以上就是关于不还车贷违约金怎么算的具体回答!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就属于合法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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