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三月两名百V厨具的老板到我母亲家里要安装尾款五百元,因已付六千多元而厨具又没有完全完工,我母亲拒绝马上支付结果两人在我母亲家中坚决不离开达两个小时多.直到其它项目的装修工人下班还不愿离开,当时已经是七点左右,因家中未通电话我母亲便自己一人出门到二楼邻居家借电话跟我们联系.到邻居家后让邻居下楼到母亲家帮忙照看东西,结果邻居开门一看见二人正在拆我们的油烟机,他赶紧上楼让我母亲回去.随后我们接到电话也赶到家中.吵闹一番后报警由民警带派出所解决纠纷.
不料在派出所内,因起口角争执我母亲被对方老板及其亲戚多人殴打住院,其后因她方与派出所人认识此事迟迟没有解决.多次找到都说是要冷处理,直到今天早晨通知我母亲去派出所,却被告知对方说我母亲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拘留罚款什么的.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算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吗,当时我母亲出门只是把门带上多里面随便都可以开开,用的是装修用的钥匙,也有邻居可以作证.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因有交情也袒护她方,我母亲该如何洗清冤情,又该如何讨回公道呢.
另外现在我母亲一手指一直不能伸展,是否应该做法医鉴定呢?
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2018-08-24 16:2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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