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公司把我的邮件丢失应该怎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8-21 09:3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进行报价的,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公司不负其责。
  • 根据我国邮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一)平常邮件的损失;  
    (二)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三)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四)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 您好,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
    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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