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3年1月21日在淘宝网上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2350元卖家说手机是全新未拆封全国联保的。没多久手机出了问题无法开机了,我多次联系卖家,他不理睬。我就送南京售后,售后说手机是翻新机不享受三包,我就联系了淘宝我要退货退款。淘宝需要证明,我又在上海苹果官方售后开了检测报告,淘宝说检测报告没公章没用。我说那去质监局去检测,淘宝又让我不要去了,检测费用没人承担!现在卖家现在同意退货退款,我要求货到付款,卖家又不同意,卖家意思让淘宝从他的保证金里扣给我,淘宝又不给我处理!请问淘宝有没有责任,我是不是跟淘宝追讨??如果淘宝不处理,我起诉淘宝赔付可以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21 09:5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消费者维权投诉要找哪些部门呢  消费者被侵权之后往往需要寻找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找哪些部门。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消费者投诉部门知识。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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