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吗?一般要多久?

2019-08-21 09:5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古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