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3年期间自己收入存的钱算不算双方财产

2019-08-21 14:4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3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同时互不为履行夫妻义务。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也就是要求分居的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从情感上和心态上必有一方或两方有分居的愿望,而非指单纯的客观分居事实状态持续满2年。   坐牢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但要认定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导致,还需要证据支持,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举证的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不需要讨论当事人双方坐牢前后感情的好与坏,因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并非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而非必要因素,欲离婚完全可以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情形的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这样就没必要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满2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坐牢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不需要分居满2年,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一来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犯罪坐牢终害人害己,还极有可能导致妻离子散。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