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3年参加当地农商银行工作,于2013年跳槽,在职期间购买了单位派发的股金,之后每年按正常比例分红。今年6月,该银行因筹备上市,要求所有持股人员确权,同期我已与他人签订了股金转让协议,但当时该行工作人员解释股金转让需等该行股权确权结束后方可开放股金转让。截止目前该行股权人确权工作已完毕,但该行现却规定开放自然人股和法人股的对外转让,而我这被认定为职工股,不得对行外人员或法人转让,现在我所困惑的是:1、我当时买的股金价格和行外人员价格一样,且分红一样,并没有任何一点优于行外人员,而且我现在也离职多年了。2、当时购买该行股金时规定是股金可以转让,可以质押,不得撤股,并未规定职工股金不能对外转让。3、之前有过该行员工对外转让自己股金的先例,到我这就不可以了,该行的股金章程可以随意修改?!请律师先生或女士帮帮我

股权
2019-08-21 17:1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在分红前就进行股权的转让。只要股权双方进行约定即可。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
    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算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公平。
  •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
    贷款人系指本省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借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在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71条规定转让股权。但是章程可以规定另外的约束条件,例如:可以约定转让股权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等等。
  • 法人变更税务股权转让需要资料如下: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 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 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