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5周岁的男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买?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1 18: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每年至少公示、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有异议时,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和更正。
      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是维护参保职工权利的一项措施,它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通过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职工退休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个人账户记录问题发生纠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
    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提供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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