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
继承公证书,就可以直接凭此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需要额外缴纳诉讼费用。 若有其他
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提出诉讼,也是有原告先行垫付诉讼费,庭审结束之后有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