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本上还是未婚,能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8-21 20:5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
    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父母离婚了作为子女仍然有此义务。
    如果是夫妻离婚,夫或者妻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1、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