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再婚孩子改名字 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8-22 06:4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拆迁不可以改户主名,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冻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 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即便通过某些渠道改了,他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改回来。
    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你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