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同居,双方财产自管,财产怎么分

离婚
2019-08-22 09:3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时怎么分财产?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重婚者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婚后主张财产分割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此外,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

  • 1、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要想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或者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依法是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3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为无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39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