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海南能用广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19-08-22 15:0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去银行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资料?
    如果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
    去银行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资料?
    如果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新系统上线前从未提取过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需提交的资料除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的购房资料原件包括有:
    ⑴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若房产证、购房合同由于办理贷款被抵押在银行的情况,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⑵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温馨提示:
    新功能上线后,职工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办理提取,提取资料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的,如之后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职工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产办理提取的,每次均需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原件。
    目前,广州市内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11家银行具体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市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套房贷款条件
    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首付比例
    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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