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以前结婚妻子是拿身份证登记的,我们领了结婚证,是在97年结婚的,婚后孩子不到一岁,由于家庭原因,她带孩子回娘家了,她是山东的,后来我出事了,坐牢了,中间我也联系了她,一直没有联系上,现在十多年了,我怎么才能和他离婚,当时他把结婚证都带走了,我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民政局没有我们的档案,我想问一下,我要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8-22 16:55: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结婚等级要提交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领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最好到民政局复印,因为是有格式要求的)
    2、3张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带去,要红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
    3、少许现金。(结婚证工本费9元、证件复印、拍照等费用需要自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