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团伙绑架抢劫二十多万参与事件没有动手初犯

刑事辩护
2019-08-22 18:07: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团伙作案会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己在作案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抢劫是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致人不能反抗的当场取财;绑架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向利害关系人发出绑架信息,利用利害关系人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担忧而取财或者达到其他目的;非法拘禁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是利用敲诈信息,向被害人发出勒索信息,从而取财。区别:抢劫的取财对象和暴力对象是合一的,取财是当场的;绑架的取财对象和暴力对象是分别的,取财是不当场的;非法拘禁没有取财目的,只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的取财对象和暴力对象是合一的,但取财是不当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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