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吗说个事,家庭暴力我要离婚怎么赔偿

离婚
2019-08-22 18:2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