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班的工资,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厂里做了,现在要工资老板要扣钱,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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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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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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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工资是遗产,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继承;
一、死者死亡后的遗产包括工资、股票等,都是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的;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进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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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