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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侵占公司20多万元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19-08-22 21:2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罪名,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确定量刑幅度后才能确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追诉时效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犯职务侵占罪,主要以侵占财产的数额作为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下面,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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