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私人在建住宅做临时工,有包工头没签合同,在工作中摔伤造成关节韧带拉伤,经医生检查要一个月才能好转。请问怎样找包工头赔偿?如包工头不肯又找那个部门投诉?(注:受伤的时候没人看到。)

2019-08-22 22:0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 1、没有签合同,临时工也属于劳动者,依法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2、未签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员工发生工伤,主张工伤待遇,应当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残。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资方能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4、工伤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三大金,同时还包括交通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只适用于广东)等费用。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 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所 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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