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半前我意愿做了朋友的担保??那时银行说我没有担保记录或借款记录?合法当了朋友的担保借款了???现在朋友的借款快还清了??我准备自己贷款??银行说因为我朋友按时还款?且未还款只剩5000左右??所以我可以按比例贷款的??可真要贷款时银行说我做了另外一个的担保??已有四年了?不让我贷款。??身份证复印件是我的??但非我的签字?还款协议书也不是我填的??我也不在现场??不知情被别人做担保已经4年了,我催那个人还款??她说要尽快解决??还当着银行人和我的面写了20天内还款的保证书,可我等了5个月了还没还清?使我不能贷款??我现在想要银行手里有的她写的20天内还清款的保证书德复印件?可银行不给我,?我想那保证书上法庭有用??银行说:她不按时还款?,?可银行自己有办法让她还款??就是要我等她还清。银行还对我说:你告法院没有用?,就算告了法院解除关系以后你也不一定能贷款,还让我好好想想。可我等下去,感到很冤。被别人不知情情况下利用四年,现在发现也不能解除这个关系,影响我贷款,我认为银行违章贷款,造成这事有责任,那个人诈骗了我的信用卡是有罪的,?还有两年半前我给我朋友做担保时银行也应该告诉我这是的??银行现在说当时没有发现这事??银行这样做不就是失职吗??如果当时发现了此事不就早解决了吗????我现在只想尽快解除这个关系,可银行人说这个不成,银行说身份证复印件是你的,身份证是随身携带的??那个人又硬说身份证复印件是我提供给她自己的??现在我该告银行和那个人吗??告公安还是告法院呢??那个人她自己承认当时通过行长的关系办了这个业务??现在那个行长已调走了??现在的行长认为我必须这样等下去??只要那个人没有还清贷款??我就不能贷款了??我得不到银行和那个人的道歉??银行还说:你告法院也不一定能贷款???请问我该怎样呢???我忍耐了5个月??现在冤枉的很??请好心人帮帮我吧??我第一次网上求助??积分也没有?也不懂怎样获得积分?能帮者我会诚恳表示谢意的??请帮帮忙

2019-08-23 06:5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因此如果借款后担保人没有依法进行还款的,可以向担保人依照上述的不同情况主张其还款责任。
  • 银行借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二)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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