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离婚上法院,小孩怎样才会判给男方

离婚
2019-08-23 11:30: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单方起诉离婚,一般受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会判决离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
    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年龄、自主意愿、男女双方生育能力、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10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的自主意愿。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形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数额一般在支付方每月收入的20~30%之间;一次性支付则是一次性支付完孩子18岁以前的所有抚养费。
    抚养费方面双方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因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