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也可以扣押么?

2019-08-23 12:2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可以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扣押原因。《交通处理程序》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