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去世,遗嘱如何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和人?

公证
2019-08-23 14:1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房产证原件;  
    二、全部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或骨灰卡;子女的出生证原件;  
    三、死者结婚证原件;  
    四、由死者的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死者何时、何地、何原因死亡;  
    2、死者的父母姓名,何时死亡(或健在);  
    3、死者生前共结过几次婚,配偶情况、何时结婚;  
    4、死者生前共生有几个子女,分别是:  
    5、死者生前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人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死者生活。  全部继承人应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前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