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租的门面房还有一个月到期,在一年前我就问房东合同到期是收回还是接着租,他说接着租,我问租金,他说6块一平,我也同意,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我办的执照,现在快到期了,他说来与我签合同,又反悔了,又涨价我也同意了,可他又反悔了偷偷在中介挂出去了,我俩口头约定,如果我录下音算有效证据吗?

离婚
2019-08-23 15:3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的产物,出现房子到期,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翻倍的情况不计其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沉着冷静应对,切勿冲动。
    1、要找到上一份租赁合同,细读每一条条款,看看中间是否有条款对你有利。
    比如房子到期后,有优先权租赁,或者是租赁的价格应该参照附近市场价格等。假如出现以上情况,大可不必着急,了解附近的房子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拍照保留证据,作为与房东洽谈的依据。
    2、假如没有有利条款出现,应实事求是的和房东分析。虽然说是租赁是你情我愿,是市场决定。但是人和情也是必须考虑在内。
    3、房东老板不肯再做让步,那就赶紧找合适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你有利的条款加入进去。
  •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
    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