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精神出轨离婚影响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9-08-23 16: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 按照正常程序起诉离婚,并搜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对于孩子可以申请做亲子鉴定予以证明(但是要顾及孩子的感受,不要让那个孩子在案件中受到伤害。否则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毕竟孩子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过错,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伤害是无法逆转的。
    )。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出轨,则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出轨,则你可能要少分财产。双方都没有证据,则按照正常的均分财产。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