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关于门面合同纠纷的问题,我有个餐饮门面在武昌,近期因听说门面2年内要拆迁,我就想现在把门面转让出去,但是因为我跟别人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还差四个月到期,我跟承租方说了我愿意把剩余的房租都退还给他们,但是他们非说要等到合同到期才肯走,请问他们要是想告我的话,我会赔偿些什么吗?盼您回复,万分感谢

2019-08-23 20: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期限、条件,期限是否到期、条件是否成就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标的物交付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章,该签章是否与与合同当事人的签章。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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