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宿舍区一综合楼被房地产开发商所拆,其中补偿了5套一居室,单位分我一套,由于单位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现开发商注销了,说办不了房产证,但一直拖着,我现想要求国家赔偿,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19-08-23 22:0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2、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 补偿安置方案一经制定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均应按照标准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故在经过严格的审批、听证等程序后公告的补偿方案应作为征收片区内补偿的标准。
    若征收部门不按照方案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则可能会收到《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此情况下,若补偿仍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撤销上述决定,重新确定补偿以致合理、合法。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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