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伤残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8-24 01:4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财产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下列标准进行: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
    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
    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
    并据此计算定值
    保险的赔偿数额,
    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
    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
    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
    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

  • 1、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资产不够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有可能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如属抽逃出资,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对。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比如女方父母未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归于女方,则其所继承的遗产则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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