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起诉能离婚吗

离婚
2019-08-24 05: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坚持离婚,一方坚持不离婚,这种情况下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也不敢随意判离。

    但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一起来看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一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另一方在起诉前要注意搜集证据,例如被家暴报警后警察的出警记录,社区的调解记录等。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长时间与他人同居,或已构成重婚的,另一方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取证中最好能证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里大众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分居两年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一个依据,而并没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并且,分居须是连续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对个人和家庭危害极大,所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情形包括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况。
  •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通过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原告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但若没有证据,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基本上二次诉讼都能判决离婚。
    男方只有没有过错,便不需要赔偿。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指的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平均分割财产可以,但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