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双方打架如果身上没有伤的话应拘留几天

暴力伤害
2019-08-24 06:1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 双方打架, 致对方都是轻伤 。双方都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也都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没有使用器械,你不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属于打架斗殴行为。
    如果对方使用器械,你在反抗中造成对方轻伤,则属于正当防卫。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