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下一般离婚判决书多久送达?

离婚
2019-08-24 09:1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判决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
    88.
    8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 在离婚判决作出后,胜诉一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 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