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没有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利收取我的滞纳金吗?物业公司有权利告我吗?

消费者维权
2018-08-25 04:4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物业费包括什么?
    管理费和清洁费: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花肥费、杂草清理费、景观再造费等小区绿化所需的养护费用,公共区域的清洁费,其中包括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杀毒费、化粪池清掏费以及垃圾外运费和清洁卫生所需的其他费用。
    公共设备维修保养费:过道、门厅、楼梯以及道路等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等;还有日常水电、燃气以及消防等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
    这其中不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一般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法定税费: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税物,如城市建设维护税、附加费用以及营业税等等。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