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间黑厂做临时工,进来的时候说10块一个小时 做到过年结清工资走人的,现在和我说月底发工资,还有现在说是计件的,我该怎么办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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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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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结算工资应该如下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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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并未有临时工的说法。即使是临时去上班的,那么也是与公司形成
劳动关系,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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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