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
仲裁流程:第一步 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人应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简易程序 中申请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30天内(简易程序为20天)向仲裁委员会秘 书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文件一式五份(简易程序为一式三份)。第二步 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步 审理。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 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